聚酰胺(尼龍)主要品種有“尼龍6”“尼龍66”“尼龍11”“尼龍12”“尼龍610”“尼龍612”“尼龍46”“尼龍1010”等。其中“尼龍6”和“尼龍66”產量最大,約占尼龍產量的90%以上。
海關歸類
根據品種的不同,聚酰胺歸在品目39.08項下,共涉及7個八位稅號。
根據《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guī)范申報目錄及釋義》(以下簡稱《規(guī)范申報目錄》),品目39.08項下聚酰胺的規(guī)范申報要求如下:
注意事項
(一)成分含量。
1.準確申報聚酰胺的成分含量和其他組分的組成和含量。其他組分建議用化合物名稱申報,包括阻燃劑、助劑等,避免籠統(tǒng)申報為“阻燃劑”“助劑”“其他”等。
舉例及解釋
2.各組分的成分含量相加應達到100%。
舉例及解釋
“聚酰胺-6”和“聚酰胺-6,6”的混合物,應準確填寫兩種聚酰胺所占比重的百分比,如兩者各占50%的,可填寫為“50%聚酰胺-6,50%聚酰胺-6,6”。
(二)單體單元的種類和比例。
單體單元指能起聚合或縮聚等反應而生成高分子化合物的簡單化合物,規(guī)范申報要素“單體單元的種類和比例”不是簡單地重復“成分含量”的內容,并且“比例”要以重量計的百分含量進行表述。
(三)是否切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對稅號3908.1011“聚酰胺-6,6切片”的概念進行了明確:“切片是指聚合物與各種添加劑混合后,送入擠出機中熔化,并進一步混合均勻。通過多孔口模,形成多根條料,再用切粒機切斷而成的粒料。切斷有熱切粒和冷切粒之分。熱切粒是指在條料離開口模后,一邊用空氣或水冷卻,一邊立即用旋轉刀切斷,此時粒料的周邊無明顯的切刀的痕跡,大多呈圓粒狀;后者是將條料全部冷卻后,再送入切粒機切粒,此時粒料的兩邊可見有切刀的痕跡,大多呈扁平或扁橢圓狀。”上述“切片”的概念,不僅適用于“聚酰胺-6,6”,也適用于其他聚合物(塑料)。若進口的聚酰胺為顆粒狀,該指標填寫“是”;若為液體或者粉末等,該指標則填寫“否”。
注:PA610,PA612,PA12,PA1010,PA1012,尼龍改性等系列產品供應商,如有任何需求歡迎您隨時來電垂詢!